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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文明条例
1、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衣装整齐,禁止穿挎篮背心、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。
2、不得使用他人证件入馆,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理;
3、保持馆内安静,馆内不得喧哗或朗读、高声交谈,读者入馆后须将手机的呼叫方式改为振动。
4、保持馆内清洁,不得乱涂乱画、乱扔垃圾、随地吐痰,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等。
5、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违者除令其立即将火熄灭外,还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。
6、爱护书刊资料和馆内各种设施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,损坏须照章赔偿。未经许可,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
7、讲究社会公德,馆内禁止不文明的行为发生。
8、严禁用书包等物品抢占座位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9、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管理。
10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,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。
图书馆文明服务条例
一、读者第一,服务育人。
二、按时开馆,按时闭馆。
三、坚守岗位,挂牌上岗。
四、举止文明,仪表整洁。
五、接待读者,主动热情。
六、解答咨询,耐心细致。
七、书刊整齐,标识醒目。
八、提供文献,准确迅速。
九、环境整洁,秩序井然。
读者如发现图书馆工作人员有违反《图书馆文明服务条例》的现象,可利用各种方式进行投诉。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。投诉电话:0818-2309193
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
要善于网上学习 不浏览不良信息
要诚实友好交流 不侮辱欺诈他人
要增强自护意识 不随意约会网友
要维护网络安全 不破坏网络秩序
要有益身心健康 不沉溺虚拟时空
学院图书馆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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